为及时有效处置非法集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明确赋予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组织调查、处置涉嫌非法集资行为的相关手段措施。同时,加大了对非法集资相关责任主体的惩处力度,形成有力震慑。
惩处对象主要包括:
1、非法集资单位和个人;
2、非法集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非法集资协助人;
3、未履行非法集资防范义务的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
一、对非法集资坚持的原则是
处置非法集资原则1、防打结合,打早打小。2、突出重点,依法打击。3、疏堵结合,标本兼治。4、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既要解决好浮出水面的问题,讲求策略方法,依法、有序、稳妥处置风险。更要做好防范预警,尽可能使非法集资不发生、少发生。
二、个人如何集资
个人不允许向社会的不特定人进行集资,个人合法募集资金的方式目前主要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合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团体、个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向社会公众发行有价证券,或者利用融资租赁、联营、合资、企业集资等方式,在资金市场上筹集所需资金。若个人违反法律规定向不特定人群公开募集资金的,可能构成非法集资罪,应当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融到资金方式
1、个人融资:
(1)向亲友拆借,最为保守的融资途径;
(2)消费贷款:利率合理;
(3)典当融资:最快一小时挽救资金链;
(4)银行无担保信用贷款:“无须担保”可能是幌子;
(5)消费金融公司:利率水平仅低于高利贷;
(6)信用卡透支:还款从容;
(7)信用卡分期付款:经济实惠;
(8)保单质押贷款:远水也能解近渴;
(9)存单质押:超短期借款。
2、企业融资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银行贷款。按资金性质,分为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和专项贷款三类;
(2)股票筹资。股票具有永久性,无到期日,不需归还,没有还本付息的压力等特点,因而筹资风险较小;
(3)债券融资。企业债券,也称公司债券,是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表示发债企业和投资人之间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
(4)融资租赁。融资租赁,是通过融资与融物的结合,兼具金融与贸易的双重职能,对提高企业的筹资融资效益,推动与促进企业的技术进步,有着十分明显的作用。融资租赁有直接购买租赁、售出后回租以及杠杆租赁;
(5)海外融资。企业可供利用的海外融资方式包括国际商业银行贷款、国际金融机构贷款和企业在海外各主要资本市场上的债券、股票融资业务;
(6)保理公司。国内保理业务指企业将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或者其他原因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银行,由银行为其提供应收账款融资及商业资信调查、应收账款管理等综合性金融服务,从而使企业提前获取货款,加快企业的资金周转。保理业务银行的审核点主要在对卖方和债务人的还款能力进行审核。
非法集资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2、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
3、犯罪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
4、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未依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集资行为。
综上所述,个人不允许向社会不特定的人进行集资,个人合法募集资金的方式目前只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非法集资罪的构成从其主观方面、客观方面、主体方面以及客体方面来确定,如不符合任意一方面的,不构成非法集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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