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间借贷利息的法律规定如下:若借贷合同中没有约定借款利息,视为没有利息,债务人不用偿还。有约定利息的,从其约定,但最高不得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超过部分为无效利息,法律不予保护。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利息约定不明的,视为没有利息。
一、高利贷和民间借贷的区别是什么
高利贷和民间借贷的区别主要如下:
1、性质不同,民间借贷是一种互助行为,通常属于私人之间的单独交流。虽然贷款人也从中谋取利益,但利息一般不高,年利率超过36%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高利贷贷款人以牟取暴利为唯一目的。贷款人以贷款为商业行为,以谋取高额利息为目标。通常利息异常高,远远超过银行利息;
2、规模不同,民间借贷规模一般较小,其借贷对象一般只针对特定个人和单位,贷款次数较少。而且高利贷规模较大,通常是多次向不特定的大多数人发放贷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二、法律高利贷认定标准
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或叫大耳窿,这些现今称为“放数”的放债人,向“高利贷”借钱,一般毋须抵押,甚至毋须立下字据。高利贷信用是最古老的信用形态,是通过贷放货币或实物以收取高额利息为目的的一种信用关系。
《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以及对借款利息的确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三、欠款法院支持多少利息
法律支持没有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超过的部分就不受法律保护。
国家法律规定的合法利息为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以内。民间借贷合同中,当事人双方可自由约定还款利息,但约定的利息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超过的部分,法律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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