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租赁合同或者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的:
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租房)(原件1份)
本人确有困难需委托他人办理的,根据《委托他人代办个人业务办理指引》提供其他材料
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的:
申请材料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1份,需加盖“备案专用章”)
房租发票(原件1份)
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租房)》(原件1份)
承租人配偶申请提取时,另需提供承租人身份证、结婚证(原件1份)
本人确有困难需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根据《委托他人代办个人业务办理指引》提供其他材料
租住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
申请材料
(一)职工个人向住保办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需提供:
租赁合同(原件1份)
房租收据(原件1份)
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租房)》(原件1份)
承租人配偶申请提取时,另需提供承租人身份证、结婚证(原件1份)
本人确有困难需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根据《委托他人代办个人业务办理指引》提供其他材料
(二)职工租住单位集体向住保办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的,需提供:
租赁合同(原件1份,即职工与单位签订的租赁合同)
房租收据或发票(原件1份)
单位与广州市住房保障部门签订的集体租赁合同(复印件1份,需加盖单位公章)
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租房)》(原件1份)
承租人配偶申请提取时,另需提供承租人身份证、结婚证(原件1份)
本人确有困难需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根据《委托他人代办个人业务办理指引》提供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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