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工在工作所在地及时、连续、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缴交率不低于5%,在银川地区购买自住住房时,可向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分中心、办事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购房贷款,应具有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书,首付购房款的发票或专用收据。
(三)提供职工工作所在地管理中心开具的借款人公积金缴存证明及公积金贷款信用证明。
(四)有长期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具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的证明。
(五)无较大数额借款及可能影响偿还贷款能力的债务。
(六)借款人配偶及其房屋共有权人可作为共同借款人,承担相应债务。
一、天津公积金贷款买房政策
天津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
(一)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户口簿;
(二)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证;
(三)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
(四)购房首付款证明;
(五)银行打印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信用状况报告;
(六)符合法律规定的房屋买卖合同或协议。
住房公积金办理条件:
(一)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二)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借款人购买商品房的,必须有不少于总房价30%。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
(四)贷款人准备相关资料,到银行填写贷款申请,并提交材料;
(五)贷款银行接到申请后进行资料的确认和审核;
(六)审核过后,贷款银行联系贷款人,签订相关合同;
(七)银行放款,贷款人履行还款责任。
二、武汉公积金贷款新政策
明确了公积金异地贷款受理范围。
凡具有武汉市户籍,在武汉市行政区域外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存职工,在本市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时,可向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异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明确了公积金异地贷款城市间的职责分工。缴存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审核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情况,向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出具书面证明,并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相关信息;
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负责异地贷款业务的咨询、受理、审核、发放、回收、变更及贷后管理等工作。
明确了异地贷款的对象和条件:
一是增加了借款人还贷能力的贷款条件,明确了借款人及配偶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和按时还本付息的偿贷能力;
二是增加了借款人信用审核标准,借款人及配偶信用良好,符合武汉公积金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信用审核标准》;
三是规定了异地贷款购房合同签订有效期,借款人办理异地贷款时,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时间在一年之内,首付款不少于购房总价的20%。以购房签约时间为节点区别对待。
此次新政还特别说明,新政自通知颁布之日起(即12月1日)开始执行,为保证贷款政策调整的平稳过渡,在具体操作上设定政策过渡期,并以购房签约时间为节点,加以区别对待。
如在异地贷款实施细则颁布之日前,各贷款经办银行已受理并在公积金系统登记的贷款申请,仍按原异地政策标准执行。贷款新政颁布之日起购房申请异地公积金贷款的,一律按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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