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给湖北省高级法院作出批复,授权襄樊中院正式受理专利纠纷案件。此举意味着从今天开始在襄樊市出现了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当事人不用再到武汉中级法院来回奔波,直接到襄樊中院起诉,要求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
专利权属纠纷案件,是指在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之后,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就谁应当是真正的专利权人所发生的确权纠纷案件。这类案件由于技术性强、审理难度大,为了保证了统一司法和办案质量,参照国际上的通行作法,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该法司法解释的规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经济特区的中级人民法院和经最高人民法院同意的开放城市的中级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法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作为第二审法院。近年来,随着襄樊经济的发展和省域副中心城市发展战略的全面启动,襄樊专利权纠纷呈上升趋势,考虑到当事人到武汉起诉很不方便,襄樊中院法官整体素质也得到大幅度提升,已经具备审判实力集中审理专利案件,他们向湖北省高级法院请示,要求最高法院授权审理专利权纠纷案件。最高法院在批复中指定襄樊中院为审理发生在其辖区内下列专利纠纷案件的第一审法院:专利申请权纠纷案件;专利权权属纠纷案件;专利权、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假冒他人专利纠纷案件;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费纠纷案件;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设计人奖励、报酬纠纷案件;发明人、设计人资格纠纷案件;诉前申请停止侵犯专利权、财产保全、证据保全案件;其他专利纠纷案件。
襄樊中院有关人士表示,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不仅侵犯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而且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该院在审理侵犯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中,将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依法制裁侵权者,对情节严重的侵权行为,给予收缴、罚款等民事制裁以及追究刑事责任。
全文77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