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罪未遂要判刑,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首先,犯罪未遂应当负刑事责任。其次,由于刑法规定的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要确定对于犯罪未遂是否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三,在确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况下,要进一步确定是从轻处罚还是减轻处罚。一般情况下,犯罪未遂会根据所犯的罪进行处罚,由于犯罪未遂的情节还是比较危险的,所以还是需要进行处罚的,在判刑的时候还要看犯罪进行到了哪个阶段,再进行处罚。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是犯罪未遂的特征与处罚原则。
犯罪未遂所具有的三个构成要件或特征也是与故意犯罪的其他停止形态相区分的标志:
第一,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这与犯罪预备相区别;
第二,犯罪未完成(未得逞)而停止下来,这与犯罪既遂相区别;
第三,犯罪停止在未完成形态是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所导致的,这与犯罪中止相区别。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都是意志以外的因素导致的犯罪未能得逞,是否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区分的关键点。所谓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刑法分则具体犯罪构成要件中的犯罪行为,如《刑法》第236条强奸罪的着手实施行为就是对被害妇女实施暴力、威胁等手段,以达到强行奸淫的目的。可以这样认为,犯罪预备行为是为分则具体犯罪构成行为的实行和犯罪的完成创造便利条件,为其实现创造可能性;而犯罪实施行为则是要直接完成犯罪,变预备阶段实行和完成犯罪的现实可能性为直接的现实性。从时空阶段上看,犯罪预备只存在于预备阶段,犯罪未遂只存在于实行阶段,而犯罪中止则既可以存在于预备阶段,也可以存在于实行阶段。
犯罪未遂要判刑吗可以从轻处罚吗?
犯罪未遂需要判刑,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根据刑法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犯罪未遂是犯罪,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
一般情况下,行为人满足以下条件的就构成犯罪未遂:
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如小偷已经潜入他人住宅,正在翻箱倒柜。
2、犯罪未完成而停止下来。如小偷翻箱倒柜,但还没有偷到钱,就停了下来。
3、犯罪停止下来不是出于犯罪人自愿,而是由于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因素。如小偷正在翻箱倒柜时主人回来,小偷没有偷到钱就逃跑了。
事实上,所谓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犯罪分子没有预料到或不能控制的原因,通常包括以下两方面:
1、犯罪分子自身方面的原因,如能力不足;主观认识错误等。如小偷正在翻箱倒柜时,听到门外传来声响,误以为主人归来,没有偷到钱逃跑。
2、犯罪分子以外的原因。一般主要有:
(1)被害人的反抗;
(2)第三者的出现;
(3)自然力的破坏;
(4)物质阻碍,如撬不开门;时间、地点的不利影响等。
不管造成犯罪分子不能得手的具体原因是什么,只要满足上述犯罪未遂构成条件的,都可以认为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当然要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
的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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