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小额贷款办理指南
时间:2023-07-11 18:52:46 30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1、申请,符合条件的农村青年因创业需要贷款的,可向当地基层团组织提出申请;

2、初审,基层团组织接到农村青年创业借款申请人申请后,应及时对申请人的基本条件、创业项目等内容进行审查,并提出初审意见;

3、推荐,经基层团组织初审符合条件的,基层团组织要及时推荐给当地农村信用社;

4、调查,农村信用社接到基层团组织推荐的申请人名单后,应及时落实信贷人员进行调查,其中对经调查不符合贷款条件或不能全额满足农村青年资金需求的,要及时反馈借款申请人;

5、评级,农村信用社根据调查情况,按照有关评级规定对申请人进行评级,其中对经调查、评级不符合贷款条件或不能全额满足农村青年资金需求的,要及时反馈给借款申请人;

6、授信,农村信用社经调查、评级符合贷款条件的,及时按贷款程序对申请人进行审查、审批、授信;

7、发放,农村信用社根据调查、审查、审批、授信情况,按有关贷款程序及时向申请人发放贷款;

8、反馈,农村信用社要及时将创业贷款的发放情况给基层团组织,并定期将受理情况、授信额度、信用额度、贷款实际发放量等情况报当地团组织备案。

农村小额贷款需要担保人的吗?

需要的,一般农村的小额贷款是需要担保人的,借贷者需要满足贷款的要求。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需要具备的基本条件:

(1)对借款具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如果对所借金额无法进行偿还,审批过程中,信审人员会对所借金额进行重新评估,把风险掌握在可控的范围内。

(2)具有工商部门办理的年检手续,两类人除外,自然人和无须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

(3)农村在贷款社已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并在该账户内保留有一定数额的支付保证金。自愿接受贷款社的信贷及结算的监督检查,能够保证定期向贷款社报送经营计划和相关业务、财务报表。

(4)农村信用社贷款人的资产负债率不得高于70%,过高的负债会导致信审员为了规避风险而放弃放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借款人应当提供真实情况义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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