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对方不想离婚或者同意离婚后不签协议,您可以通过向被告住所地提出离婚诉讼的方式离婚。
原因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之规定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故而解除婚姻关系需要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
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有两种方式:
其一是,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的协议离婚方式,即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基于该种协议离婚方式,您需要与对方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提起离婚申请,经过三十天的冷静期后,双方还需要再次一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如果三十天后双方没有一起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则该申请视为撤回,如需再次协议离婚,还需要再次提出申请,等待离婚冷静期。
其二是,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的诉讼离婚方式,即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基于该种诉讼离婚方式,您个人可以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如果双方已经协商一致,可以与调解老师或法官沟通,双方已经就离婚事宜协商一致。
法院会居中调解,做出离婚的调解书。
如双方就离婚条件未能达成一致要求,可以继续走诉讼程序,由法官判决。
不论是调解还是判决,拿到生效调解书或判决书,婚姻关系都自此终结。
综上,建议您跟律师沟通自己的情况,由律师给您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给您具有可行性的方案。
如果对方不想离婚或者同意离婚后不签协议,您可以通过向被告住所地提出离婚诉讼的方式离婚。
离婚后对方不肯履行离婚协议,而另一方应该怎么办
一方当事人不按离婚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另一方应当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离婚协议合法有效,并依法判决有履行义务的一方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8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9条规定:“男女双方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可见,一方当事人不按离婚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另一方应当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离婚协议合法有效,并依法判决有履行义务的一方承担责任。因此,对一方不支付补偿款的行为,另一方应依法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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