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反诉的,法院应当根据反诉金额和案件性质提起诉讼。在一些地区,法院一般按照简易程序的收费标准来收集案件,即在立案时默认简易程序,将收费减半。然而,这并非不可避免。所有地区都有地区法院,它们对案件是否适合简易程序有一定的标准。如果你的案件比较复杂,不适用简易程序,他们会转向普通程序来立案。根据《诉讼费用缴纳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根据《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对《诉讼费用缴纳办法》规定的案件受理费减半征收,案件受理费按照下列标准支付:
(一)财产案件按照诉讼请求的金额或价值按下列比例累计支付: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支付2.5%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2%支付。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支付1.5%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1%支付。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为0.9%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为0.8%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0.7%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支付0.6%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0.5%支付。
(二)非财产案件按以下标准支付:每离婚一次,支付50-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支付;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0.5%支付。侵犯姓名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人格权的,每件赔偿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且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支付;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按1%支付;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0.5%支付。其他非财产性案件,每件支付50-100元(3)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无争议金额或价格的,每件支付500-1000元;如果对金额或价格有争议,应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进行支付。
(四)每件劳动争议案件支付10元。
(五)行政案件应按照以下标准进行支付:
商标、专利和海事行政案件各支付1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50元。
全文80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