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是中国内地居民,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户口簿,或军人证件;申请人是外国人,提供护照(外国护照须提供有资质的翻译机构出具的翻译件);申请人是港澳台或侨胞的,提供身份证、回乡证(或台胞证),或护照;
2、申请人任职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原件;
3、申请人任职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盖单位公章;
4、申请人任职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盖单位公章;
5、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出具的《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
6、申请人的劳动合同原件;
7、如在职证明内容有涉及在职人员工资收入情况的,还须提供职人员的工资存折流水单或缴交社保证明或纳税证明;
8、申请人如需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申请人签署的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
9、公证员根据个案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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