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机构:普通二手房买卖
办理所需证件:
1、登记申请书;
2、买卖双方为个人的,分别出具身份证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买卖双方为单位的,分别出具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3、所售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
4、经网上签约的房屋买卖合同1份;
5、房屋平面图2份(可原证复印);
6、地税局出具的完税凭证原件1份;
7、财政局出具的契税完税证第4联原件1份;
8、维修基金缴存凭证1份(单位自建房首次出售的);
9、委托代理的,个人出具公证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1份;单位出具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1份;
10、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办理地点:房屋所在区房管局
办理期限:10个工作日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日8:30-12:00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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