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工程量处理不公平: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应当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可以证明发包人同意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的,可以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工程量。
建筑工程合同备案需要的材料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了许多种,不同的种类的建设工程合同备案时需要的材料也不同。
1、勘察合同备案
(1)、勘察合同原件3份;
(2)、勘察合同备案表6份;
2、设计合同备案
(1)、设计合同原件3份;
(2)、设计合同备案表6份;
3、招标代理合同备案
(1)、招标代理合同原件3份;
(2)、招标代理合同备案表6份;
4、造价咨询合同备案
(1)、造价咨询合同原件3份;
(2)、造价咨询合同备案表6份;
(3)、标底文件原件一份(标底的成果文件要求装订成册,有编制说明,封面加盖单位公章,注册造价工程师、造价员签字盖章齐全。);
5、施工合同备案
(1)、施工合同6份原件;
(2)、施工合同备案表6份;
(3)、中标通知书1份(复印件加盖原件存放单位公章);
(4)、招标文件原件1份;
(5)、类别确认书1份(复印件加盖原件存放单位公章)。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
本条例所称肢解发包,是指建设单位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设工程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承包单位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违法分包,是指下列行为:
(一)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二)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
(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四)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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