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的方法
时间:2023-07-17 09:24:22 13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的构成条件是:

1、客体要件: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侵犯的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秩序;

2、客观方面:表现为是指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3、主体要件: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

4、主观方面: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

本罪与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的区分是什么?

本罪与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的界限。本罪与后罪在主体、主观方面犯的客体等方面有相同或类似之处。

二者的区别是:

(1)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本罪的主观故意内容为明知编造、传播的是虚假恐怖信息而仍决意为之;后罪的主观故意内容却表现为明知是虚假的危险物质而决意投放。

(2)行为方式不同。前罪表现为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故意传播编造的恐怖信息;后罪的行为方式表现为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

(3)犯罪对象不同。本罪的对象为虚假的恐怖信息。后罪的对象则为虚假的危险物质,等等。

行为人如果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后,再编造成为恐怖信息传播出去,后面的编造并传播行为乃为前面的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的自然结果,属事后不可罚行为,应以后罪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定罪处罚。但是,行为人投放虚假危险物质之后,不是进行编造恐怖信息或传播,而是编造另外的虚假恐怖信息或者传播编造的另外虚假恐怖信息,由于后行为与前行为并不存在必要的按一罪处罚的关系,两者都构成犯罪的,则应以本罪与后罪实行并罚,不能以一罪论处。

我国的网络是十分的发达的,信息的传播速度也是十分迅速的,如果是行为人实施了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的行为的,此时这种信息是会对社会的稳定造成影响的,对于我国的国家安全也是十分的不利的,所以我国的法律法规是严厉的打击这种不法行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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