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发生时,要及时向亲戚、朋友、同事、公安机关、居委会、所在单位等寻求帮助;发生后,应注意搜集、保存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
1、书面证据。将与家暴有关的,能够证明家暴事实情况的书面材料收集起来。如病历疗费票据、病历、施暴方悔过书、出警记录等。
2、物证。如受伤部位照片和致伤工具等。
3、证人证言。将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所作的口头或书面的陈述材料收集起来。另外,实施家庭暴力导致感情破裂的,在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索要赔偿。
一、家暴离婚事宜需要什么证据和证据
家暴离婚要保留以下证据:1、注意保留家暴后写下的悔过书;2、向妇联等机构投诉的证据;居委会等部门进行调解的证据;3、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伤检介绍信。4、到医院就诊的诊断证明书及鉴定书;5、留存被打后的照片、录影等资料;6、如果有目击证人的,还可以劝说证人出庭作证或提取证人证言。
二、允许离婚的情形有什么
允许离婚的情形:
1、重婚或者配偶与别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赌博、吸毒等坏习惯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
5、夫妻关系破裂的其他情形。
证明对方有家庭暴力的,可以从以下方面收集证据:
1、报警记录,公安机关制作的调查调解记录;
2、实施家暴时的录音录像;
3、受伤后的入院记录、病历等;
4、鉴定部门出具的伤害鉴定意见书;
5、施暴者的自我认可证明,如悔过书、道歉信、电话录音、聊天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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