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窝藏罪的构成特征有哪些
1、(1)主体要件:主体是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主观要件:主观上必须出于故意;
(3)客体要件:所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犯罪对象是各种依照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人;
(4)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窝藏或包庇犯罪人的行为。
2、法律依据:《刑法》
第三百一十条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二、窝藏包庇罪的情节严重如何认定
1、从窝藏、包庇的对象看,符合下列四种对象条件之一的,应认定为“情节严重”:
(1)犯罪分子罪行严重,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2)犯罪分子正在被通缉的;
(3)犯罪分子正在被公安机关追捕,情况紧急的;
(4)犯罪分子是脱逃犯、越狱犯的。需要注意,对行为人“明知”的范围应限定为“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予以窝藏、包庇,不需要明知犯罪分子属于上述四类对象。
2、从窝藏、包庇的行为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严重”:
(1)行为足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正在进行的追捕的;
(2)在较长时间内持续不断窝藏、包庇犯罪分子的;
(3)窝藏、包庇犯罪分子三次以上或窝藏、包庇犯罪分子三人以上的。
3、从妨害司法的后果看,符合下述三种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情节严重”:
(1)因窝藏、包庇行为造成犯罪分子长期不能归案的;
(2)帮助犯罪分子逃往境外的;
(3)因窝藏、包庇行为至犯罪分子未能及时归案,犯罪分子又犯新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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