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起诉中发现不属于本院管辖需要进行移交,行政处罚管辖权移送的规定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了行政处罚的管辖权。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不管是民事案件,还是涉及到他人政治权利的刑事案件,都只能向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提出诉讼请求,对于不清楚自己的管辖权范围,而受理了案件,之后又被司法机关核实,确实没有管辖权的,就需要将已经受理的案件进行移送。
速裁程序审查起诉期间有多久?
通常是八个工作日。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时建议适用速裁程序办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后八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提起公诉的决定;对于公安机关未建议人民检察机关经审查决定适用速裁程序办理的案件,应当在决定之日起八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提起公诉的决定。人民司法机关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一般应当在受理后七个工作日内审结。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机关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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