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赌博案件,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追诉:
(一)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总额超过五千元;
(二)组织三人以上赌博,赌资总额超过五万元;
(三)组织三人以上赌博,共有二十人以上赌博;
(四)组织十名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国赌博,收取回扣和介绍费;
(五)其他聚众赌博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以营利为目的,以赌博为业的,应当立案追诉。赌博犯罪中用于赌注的钱、换取筹码的钱和赌博赢得的钱属于赌资。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赌博犯罪的,赌资金额可以根据在计算机网络上下注或者赢得的点数乘以每个点实际代表的金额来确定。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作为赌博网站的代理人接受投注,属于规定的开设赌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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