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是的,离婚冷静期是在协议离婚中才有的。
所谓的离婚冷静期,其实就是一对要离婚的夫妻,经过艰难的协商、谈判之后去民政局签字离婚拿离婚证,结果现在至少要签字后的30天后才能拿到离婚证.如果在这个三十天内,夫妻其中一方要撤回,民政局就不会给离婚证,如果满三十天,其中一方不去领,也被认定为撒回,同样不发离婚证.【法律依据】
2、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由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撒回离婚登记由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电请发给离婚证;未电请的,视为撒回离婚登记电请。
一、离婚流程有哪些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烈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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