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已竣工的地面工程的验收,应检查所用材料的合格性,地面工程的面层,不得有爆灰和裂缝、空鼓等缺陷。
一般地面面层的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面各层的强度和密度以及上下层结合的牢固性。
2、地面各层的坡度、厚度、标高和平整度。
3、板、块材间缝隙的大小以及填缝的质量。
4、不同类型面层的连接,面层与墙和其他结构构部件,如地沟、管道等的结合以及图案等。各层表面与水平面或与设计坡度的允许偏差为房间相应尺寸的0.2%,且最大偏差不得超过3%,供排除液体、带有坡度的面层应做泼水检验,并以能排除液体为合格,不得有倒泛水和积水现象。
外墙节能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怎样的
(一)技术文件
1、经审图机构审查通过的节能设计图及相关的技术文件(如节能设计说明、节能设计计算书等);
2、外墙墙体、屋面和热桥部位的保温施工做法或施工方案的设计说明及构造图;
3、制造试样所用的建筑和保温材料
墙体试样:如是普通粘土空心砖墙则应索取普通粘土空心砖约60块,如是小型空心砌块(190190390)墙则应索取14块整块和7块半块小型空心砌块;
屋顶试样:应索取0.20立方米混凝土材料;
砂:约200公斤;
胶凝材料(水泥30公斤、石灰膏10公斤等);
保温材料及安装保温材料的附件(按1.5平方米计算);
抹面材料和饰面材料(按1.5平方米计算)。
(二)围护结构现场实体检测
已经封顶或已经竣工的单位工程项目,在验收前都应该做围护结构现场实体检测。检测抽样方法:单位工程采用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做法的墙体,每500~1000m2面积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m2也为一个检验批。同一检验批中检测数量不得少于3套(间),其中顶层不得少于1套(间);当检验批中总套数不足3套(间)时,应全数检测。受检部位应从受检住户或房间的主体围护结构中综合选取,每一受检住户或房间,受检部位不得少于一处。
(依据:GB50411-2007中的4.1.6;《民用建筑节能检验规范》DB45/T393-2007中的10.2。)
(三)建筑节能检测验收的有关规定:
1、检测依据:
(1)《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
(2)《民用建筑节能检验规范》DB45/T393-2007
(3)广西建设厅文件“关于转发建设部发布国家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公告的通知”(桂建管200820号)。
2、建筑节能工程验收项目的划分:
(1)墙体节能工程;
(2)幕墙节能工程;
(3)门窗节能工程;
(4)屋面节能工程;
(5)地面节能工程;
(6)采暖节能工程;
(7)通风与空气调节节能工程;
(8)空调与采暖系统的冷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
(9)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
(10)监测与控制节能工程;
3、建筑节能工程应按照分项工程进行验收。当建筑节能分项工程的工程量较大时,将分项工程划分为若干检验批进行验收:
4、当建筑节能工程验收无法按照上述要求划分分项工程或检验批时,可由建设、监理、施工等各方协商进行划分。但验收项目、验收内容、验收标准和验收记录均应遵本规范的规定。
《建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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