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刑法典第293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在结伙寻衅滋事的犯罪活动中,一般都有主犯、从犯之分。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寻衅滋事罪后三种情形的认罪处罚一般无争议,而对于第一种情形,由于与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未遂)不易区分,从而影响对被告人的刑罚适用。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行为。这种行为只可包括致人轻伤的情形,而不能包括致人重伤的情形。因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法定刑是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lO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而本罪的法定最高刑只是5年有期徒刑。所以可以认定,寻衅滋事致人重伤、死亡的,应当依照新刑法典第234条故意伤害罪、第232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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