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借出去后借条丢了也是有可能要回来的,当事人当时根本没有写借条,或者借条没有得到妥善保管,已经损毁或丢失,当手中没有借条,而对方又屡屡拖欠拒绝还款时,债权人不要仓促向法院起诉,而是先与对方沟通。
如果没有借条或借条已遗失,建议先做好“保密工作”,不要急于到法院起诉,因为一旦对方觉察你已没有借条,可能会利用机会选择赖账,债权人则可能会丧失诉讼权利或面临败诉,最好的方法是与债务人重新协商,签订新的还款协议,签订新协议时可稍作妥协,在还款方式和还款日期方面,稍微放宽对对方的要求,此时债务人通常较易接受。
同时做好现场谈话录音,对方在没有觉察借条丢失的情况下,往往认账,不会否认当初借款的事实,假如沟通失败,可以报警但是欠钱不还属于民事案件,公安机关不能插手普通民事纠纷,一般情况下只是稍作调解,不会受理立案。
借据丢失补写借条效力有吗?
借据丢失补写借条效力是有的;为避免补写的借条无效,补写借条时宜将下列内容写入借条中:
1、写清出借人借款人全名。
实践上出借人与借款人往往关系较密切也不泛亲戚关系,借款时将日常习惯称谓写入借条,如将出借人写成“张-叔”“张-兄”将借款人写成“阿三”“四妹”之类等等,万一借款人逾期还款出借人想到法院起诉借款人往往会因债权、债务人不明确而被法院拒之门外。
2、借款时约定的还款期限
如借款人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出借人应当在借款到期后2年内向其主张权利(包括向人民法院起诉或由借款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确认)。
3、借款时双方约定的利率
实践中有不少债主误解民间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在口头约定而没有写进借条中。事实上法律规定民间借款双方可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范围内约定利息。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借钱的人满足上述起诉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其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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