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胎儿能否接受无偿赠与
虽然我国法律规定自然人只有从出生时才具备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但《民法典》第十六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因此,胎儿在接受赠与时是视作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所以可以接受无偿赠与。
二、无偿赠与可以撤回吗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律规定,赠与合同一旦经过公证处公证过后,赠与人不可以撤销该赠与。如果还未经过公证,除非受赠人有违反赠与合同义务的情形,不然也不能随意撤销赠与。而赠与财产已经交付的,则无法定情形是不可以收回的。
三、赠与与赠予有什么区别
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赠予是送财物或他物给人,亦指赠给的财物等。赠与需要有当事人双方一致的意思表示才能成立。如果一方有赠与意愿,而另一方无意接受该赠与的,赠与合同不能成立;赠予只有一方的给予,不需要另一方的接受与否,只要赠予方同意即可成立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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