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上的船长、驾驶员、轮机长、轮机员、电机员、报务员等人员,必须由持有相应适任证书的人担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第三十一条船员,是指包括船长在内的船上一切任职人员。
第三十二条船长、驾驶员、轮机长、轮机员、电机员、报务员,必须由持有相应适任证书的人担任。
第三十三条从事国际航行的船舶的中国籍船员,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机构颁发的海员证和有关证书。
一、船员权利责任和义务是什么
1,船员上船后,根据合约要求,船东负责船员的上船费用,按合约支付船员工资,为船员安排好船员伙食等生活条件。
2,船员上船后,应根据自己的职务,遵循国际惯例和船东的规章制度,服从船长及上级船员的指挥,做好本职工作。
3,船员在船必须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国际公约和港口所在国的法律,服从船长指挥,如因船员自身行为违反有关规定,船东有权利解聘该船员。
4,船员薪金在船员上船前已以合约形式约定,船员上船后,不能以不满薪金而消极怠工或以离船要挟。
5,遇到船东无法按时发放工资,船员应该坚守岗位,保证船舶和在船人员的安全。如因船员的不作为导致船舶或在船人员的安全出现问题,船员有可能承担法律责任。船员可根据合约规定通过法律途经对船东或船舶起诉,取回应得的薪金报酬。
6,无论出自任何原因,船员擅自离船可能导致船舶安全受到威胁,同时也可能触犯当地港口的出入境条例,将有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7,船员上船前,应如实保证自己的证书,资历等的真实性,同时,为保障上船后自身的权益,不得也不应隐瞒病史,包括以前是否有过手术,手术的康复程度,是否有慢性病等,如船员未如实申报,将有可能被船东解雇。
8,船东根据合约按月发放船员工资;船舶的其它劳务奖金如船东未做保证,均按照船东的规章制度执行,船员不能因不满劳务奖金而消极怠工或要挟船东。
9,若由于船东的不作为,导致船舶的安全未有保证,船员可向主管机关举报,但如主管机关认可该船舶的安全性,则船员不能以安全问题为由而拒绝履行职责。
10,船员应按照合约履行职责,如船东的要求超出合约约定的范围,则船东应征求船员同意,包括航行区域的改变,是否开往战争区域,减少薪金等问题;如双方协商未成,船东应根据合约规定安排船员离船并赔偿船员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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