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的养老方式如下:
1、孤寡老人可申请入住国办敬老院,申请入住国办敬老院的“三无”老人,需要由社区对其进行是否无子女赡养、是否无生活自理能力、是否无基本生活经济来源三方面的验证核实,并申报到街道,再由街道向区级管理部门申报,符合相关条件后,便可申请入住国办敬老院,并由国家出资赡养。通常国办敬老院分为市级和区级两个级别,如果“三无”老人所在区的敬老院能够解决其养老的便入住区敬老院,区敬老院无能力安置的可申请入住市级敬老院;
2、孤寡老人有双重的选择孤寡老人政策,孤寡老人是一些没有子女赡养但有一定经济基础的老人。他们在晚年生活中大多会感觉孤独,此外在一个人的晚年生活中也面临着随时发生病患无法及时救护的危险,这些老人在养老方式上可选择居家养老和入住敬老院养老。但从目前孤寡老人的养老现状来看,他们大多选择居家养老。其中,对于选择居家养老的孤寡老人,中国大部分街道社区都能够做到定期到老人家走访慰问,为老人义务进行家务劳动,组织老人参与各种社会活动、旅游等。应该注意孤寡老人的身体,变化,并且在日常生活当中,要注意全面的进行调理,而且孤寡老人一定要从各个方面进行协调,孤寡老人没有子女赡养,没有经济基础,而且他们会感觉到孤独,大家不要过于的孤独和担心,要相信可以帮助自己,缓解眼前的困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精神病人分几个类别
1、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定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强制医疗。”由此可以看出:第一,精神病人应否负刑事责任,关键在于行为时是否具有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第二,行为时是否有辨认或者控制能力,既不能根据行为人的供述来确定,也不能凭办案人员的主观判断来确定,而是必须经过法定的鉴定程序予以确认;第三,对因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并不是一概放任不管,而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必要时也可以由强制医疗。
2、完全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具有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力,因此,应当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
3、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
“尚未完全丧失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是介于前两种精神病人之间的一部分精神病人。
与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相比,这种人并未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不能象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那样,完全不负刑事责任。但是这种人作为精神病人,其刑事责任能力毕竟又有所减弱,因此,我国刑法规定对这种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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