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中的违约责任应当包括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的违约责任以及各自需要承担的后果。
具体如下:
一、出租方:
1、未按约定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交付承租人使用的,应当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2、交付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符合合同要求,或未按合同规定对房屋进行维修养护,危及承租人正常、安全使用的,应负责修理;承租人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3、出卖、转租房屋时,未按法律规定保证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或优先承租权的,应负责赔偿损失。
二、承租方:
1、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转借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2、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出租人有权收回房屋,并要求承租方承担违约责任;
3、逾期交付租金,除仍应补交租金外,还应按拖欠天数支付违约金。
一、承租人提起起诉要求乙方违约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有权收回房屋,出租人无正当理由收回房屋属于违约。甲方要收回房屋或乙方要提前退租,应该提前三十日通知对方,如果甲方要提前收房,除满足第1点的条件外,需要返还乙方多交的租金并支付乙方一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如果一方不按照本条约定的条件解约,就属于违约,应该按照合同的违约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二、租赁的房子倒塌承租人如何处理
租赁的房子倒塌,承租人可以与出租人协商,修缮出租房屋是出租人的责任。出租人对房屋及其设备,应当及时、认真地检查、修缮,保障住房安全。
交付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符合合同要求,或未按合同规定对房屋进行维修养护,危及承租人正常、安全使用的,应负责修理;承租人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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