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州市怎么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
1、网上预约:职工需要办理提取业务的,建议先登录中心网站个人办事大厅或手机
APP、微信公众号进行提取预约,已进行提取预约的可在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优先办理。注:职工如没有网上登陆密码,应先到中心办事处、管理部或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进行密码设置。
2、现场排队:没有办理提取预约的,按银行规定排队轮候。
3、办理流程: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银行经办网点受理并录入扫描材料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如需联系其他相关部门核实提取材料真实性的,审批时间需适当延长。提取申请人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至受理网点所在行政区域的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核通过(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持相关材料到银行网点办理提取手续。
二、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3、被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4、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5、遇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6、离休、退休、退职的;
7、出境定居的;
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户口迁出石家庄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0、非石家庄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1、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2、因参军、上学,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3、因单位解散、破产或辞职、被辞退等原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账户两年以上未继续缴存或者未办理转移的;
14、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缴存人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5、其他依法允许提取的情形;
16、符合1-5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其配偶可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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