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诉讼的适用
而对于在司法实务中适用虚假诉讼罪所遇到的难题,基本在于当虚假诉讼行为非法侵害他人财产或者其他合法权益的时候对于行为人应当认定构成何种犯罪。根据《刑法》第307条之一第1款规定,虚假诉讼罪不仅会妨害司法秩序,也会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当然,司法秩序必然会被虚假诉讼罪所侵害,而他人合法权益是否被侵害需要视情况而定)。当虚假诉讼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同时,行为人可能会构成虚假诉讼罪与其他犯罪的想象竞合犯。又因他人合法权益能够包括财产权益与非财产权益,所以前句所述的“其他犯罪”既可能是财产犯罪,也可能是非财产犯罪。而根据《刑法》第307条之一第3款规定,“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可见,刑法对于虚假诉讼行为侵害他人财产权益的情形格外关注。也如张明楷教授所言,“本款内容属于注意规定,而不是法律拟制。”刑法学界对虚假诉讼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的行为定性存在较大的争议,即便《刑法》规定了虚假诉讼罪也未能解决这一问题。因此若要处理好虚假诉讼罪的司法适用中的难题,那么就要明确此类行为的定性。
虚假诉讼罪怎么判刑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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