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机构: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住房保障处
办理所需证件:
1、户口簿、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和婚姻状况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2、《低保证或《低收入证明;
3、现住房证件(包括房产证、租赁证、房屋测绘证明、拆迁安置协议等原件和复印件);
4、《济南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审核表(到户籍所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领取);
5、持有孤老证明、《残疾证、市级以上(含)劳模证件、《革命残疾军人证、《山东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证、《山东省烈士遗属定期抚恤证、《山东省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定期抚恤证、《山东省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证、《山东省军队参战退役人员生活补助证、《山东省军队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生活补助证的申请人应同时提交上述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6、审核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证件。
收费标准:不收取费用
办理地点:济南市房产大厦612室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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