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期是否已经届满,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如果在担保合同中约定保证期的,则按照担保合同的约定期间处理。
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此时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2、如何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对债权的担保期限有什么规定
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保证期间最高为两年,当事人约定的保证期间超过了最高保证期间的,则约定无效。
在保证期间中,债权人应当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在一般保证中)或向保证人(在连带保证中)主张权利。逾此期限,债权人未提起上述主张的,保证人则不承担保证责任。可见,保证期间经过构成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担保权利消灭的法律后果。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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