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注册条件如下:
1.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2.基金型投资基金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5亿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
3.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4.管理型基金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3000万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
一、成立慈善基金会的条件有哪些
成立慈善基金会的条件如下:
1、该基金会成立必须要有特定的公益目标;
2、如果是市级的公募慈善基金会,原始公益基金必须大于400万,如果不是公募性质的基金会,原始公益基金必须大于200万,并且资金都必须是货币的形式;
3、该基金会要有一定的规范性,名称、组织结构以及固定的场所等;
4、该基金会必须要可以独立的承担社会民事责任。
国务院民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下列基金会、基金会代表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1、全国性公募基金会
2、拟由非内地居民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基金会;
3、原始基金超过2000万元,发起人向国务院民政部门提出设立申请的非公募基金会;
4、境外基金会在中国内地设立的代表机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方性公募基金会和不属于前款规定情况的非公募基金会的登记管理工作。设立基金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2、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3、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4、有固定的住所
5、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有限合伙基金的建立条件
有限合伙基金公司设立条件如下:
1、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
2、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基金”等字样。“北京”作为行政区划分允许在商号与行业用语之间使用。
3、基金型:投资基金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5亿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1亿元年内注册资本按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书)承诺全部到位。”
4、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5、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6、基金型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基金型企业可申请从事上述经营范围以外的其他经营项目,但不得从事下列业务:
(1)、发放贷款(2)、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3)、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4)、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
7、管理型基金公司:投资基金管理:“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3000万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
8、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9、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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