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口头协议有效。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时候,一般可以分为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所以口头的股份协议是有效的。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从当事人都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一、股东之间自行签订的合作协议是否有效?
但股东间自行书写的合作协议,是否有效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一般存在以下两种情况:
1、通常情况下,股东在设立公司前,自愿自主签订的合作协议,只要不违法、不损害他人或社会利益,就那么协议都是有效的。各股东都需严格遵守协议约定,认真积极履行协议,否则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其他股东的损失。
2、股东间签订的合作协议,实质是合同的一种。因此,根据《民法典》规定,各股东签订合作协议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协议无效。
(1)一方股东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作协议,损害国家利益。
(2)各股东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合作协议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合作协议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全文70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