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进行股权投资时,债权人和保证人协商一致的,可以为股权投资的债权提供担保,按当事人约定签订保证合同。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第六百八十一条【保证合同定义】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2)第六百八十四条【保证合同内容】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
一、为什么民法典中的债务人要免除保证人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据此可知,保证合同是保证人和债权人之间的合同,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债务人不是合同相对人,不可以免除保证人责任。
二、担保人要求债务人赔偿的条件是什么
担保人要求债务人赔偿的条件:1、保证人有清偿被保证债务的保证行为;2、保证人的清偿行为使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责任得以免除;3、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无过失,没有赠与的意思。《民法典》第七百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第六百八十一条规定,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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