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一、商标权的内容具体有哪些?
商标权主要有使用权,禁止权,许可权,转让权。其中1、专有使用权。依据专有使用权商标权人可在核定的商品上独占性地使用核准的商标。具体参见《商标法》第51条的规定。2、禁止权。禁止权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其许可,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3、许可权。许可权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可以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4、转让权。注册商标所有人可以依法将其商标权转让给他人所有的行为。转让商标,应由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并应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经商标局核准公告。
二、商标转让受理通知书下来的时间
商标转让受理的通知没有时间限制。商标转让需向商标局办理手续,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公告→一般商标局颁发转让证书1-2受理书理书大约一个月,并开始审查。自2002年9月15自日起,已申请但尚未注册的商标也可以申请转让或转让。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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