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康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受理条件
1、单位和职工参保缴费证明统一由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任何其他部门不得代开。
2、需出具参保缴费证明的单位应向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年度的统计年报、工资发放表、单位用工合同(劳动合同鉴证花名表)、不在本单位参保的人员或返聘退休人员需提供参保证明或退休证明。
3、需出具参保缴费证明的职工统一由单位办事人员办理,由相关科室按要求填写《职工参保缴费证明》,按程序审批。
4、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单位申请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符合规定的应及时出具有关证明,加盖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单位公章。
二、安康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受流程
1、参保单位填写《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证明表》。
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对养老保险缴费正常的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有欠费的单位,参保单位补缴欠费以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给予办理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三、安康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受理
安康市高新区安康大道20号创新创业大厦9楼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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