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产品的外观造成了对他人的侵权,则责任人应当就其所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行为获得的利益为标准进行赔偿。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外观侵权如何确定
如果二者在功能、用途上不相同,那么我们可以认定二者既不是相同商品,也不是类似商品,认定专利侵权不成立。最后将外观设计专利与被控侵权产品进行对比。以普通消费者的眼光,把被授予专利的外观设计和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进行要部观察,整体判断。经过对比,可能出现以下三种结果:
(1)如果两者的形状、图案、色彩等主要设计部分(要部)相同,则应当认为两者是相同的外观设计。
(2)如果构成要素中的主要设计部分(要部)相同或者相近似,次要部分不相同,则应当认为是相近似的外观设计。
(3)如果两者的主要设计部分(要部)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则应当认为是不相同的或者是不相近似的外观设计。则认定被控侵权产品没有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外观设计专利侵权不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五条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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