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美国商标注册采用在先使用原则
美国商标注册采用“在先使用”原则,即使该商标被他人抢注,有先使用该商标的使用者,依然享有优先使用权,即商标的先使用者获得法律的保护。在“在先使用”原则的基础上,商标可以注册,也可以不注册。不注册商标只要是处于使用状态也可获得法律保护:当因为受到侵权而提起诉讼时,必须提供使用在先的证据。而商标的注册表明了商标注册者特殊的权利,注册5年后该商标就不允许其他相同商标的使用者提出各种争议。此外,注册商标的所有权人有权追究商标冒用者法律责任,并要求经济赔偿。如果公司或个人的商标未经注册,商标的先使用者只能向法院要求停止商标侵权者的使用行为,而不能获得相应的经济赔偿。
2、主、副簿注册制度
美国联邦专利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分为“主簿注册”与“副簿注册”两部分,与英国及一些英联邦国家的商标注册簿分为A、B两部分类似。
商标在“主簿”或“副簿”注册的区别,主要在于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的依据。美国把不具备显著性并缺乏第二含义,但是能够区别申请人的商品或服务的商标注册到“副簿”。
“副簿”注册的商标,有“转正”的可能,经过一定时间使用证明它完全具备注册商标的条件,则有可能上升到“主簿”中。
3、商标构成要素较宽
美国商标法允许注册的商标的构成要素要宽泛,这也意味着美国商标保护的范围更广。
根据《兰哈姆法》第45条,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可以由“文字、姓氏、象征、设计或以上之组合”构成。其中“象征”和“设计”等用词和表述比较抽象,但也同时赋予其丰富而广泛的内涵。一般来说。美国的商标构成要素有文字、颜色、气味、声音、产品的包装和外观设计等。
4、地域:联邦和州的两级注册
美国商标使用者可以选择在联邦注册商标,或在业务发生的某个州注册商标。联邦注册的商标可以在全国范围使用,并且获得联邦商标法律的保护。在联邦申请商标注册,必需证明该商标已经在两个州以上地区或其他国家使用并有业务发展,联邦商标局才会受理。
除联邦商标法外,美国各州都有商标立法权,有商标的“州级注册权”,设有州级注册机关。各州的商标法仅限于规范商业活动中的使用且不超出州界的商标。也就限制了在各州注册商标只能在本州、地区使用。各州商标局均无权接受外国人的商标注册申请,即便外国人只在美国的一个州从事业务活动,想获得商标注册也只能向联邦专利商标局申请。
注册美国商标可联邦,也可仅在某一个州注册,其获得的法律保护存在较大差异。通常,未在美国专利商标局注册的商标,只适用所在州的法律保护,一旦受到侵权也得不到法定赔偿。如果它与某个在联邦注册的商标相抵触,那么在联邦注册的商标就有优先使用和优先被保护的权利。
全文1.1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