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宁执业药师首次注册条件是什么
1、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2、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
4、经执业单位同意
二、南宁执业药师注册受理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第一次修订,2016年8月25日第二次修订。)
附件第355项:执业药师注册,实施机关:省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十五条:国家实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国家根据非处方药品的安全性,将非处方药分为甲类非处方药和乙类非处方药。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经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设置的县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组织考核合格的业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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