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贷款条件
(1)申请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住房公积金账户汇缴正常;
(2)申请人为贷款购买住房的产权人或其配偶;
(3)共同借款人均无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包括公转商贷款);
(4)符合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和贷款品种
(1)贷款额度
按照符合贷款条件的共同借款人公积金余额之和的10倍计算(如首次使用公积金或购买经济适用房按20倍计算),单人最高30万元,双人最高60万元,且不超过购房总价的80%(部分精装房不超过60%)。
无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记录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贷款额度按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之和20倍计算,只有一人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额度不足18万元可放宽为18万元;两人及以上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额度不足36万元可放宽为36万元。
(2)贷款期限
最长30年,贷款利率按照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二次贷款上浮至1.1倍)。
(3)贷款品种
包括公积金贷款、公转商贷款、商转公贷款、组合贷款。
三、贷款审批
提供一门式现场服务,共同借款人需同时到场办理,材料和手续齐全的当场签约,不超过10个工作日完成审批。
四、办理贷款时其他注意事项
(1)申请贷款时应充分考虑还款能力,确定贷款额度、期限、还款方式后不得更改;
(2)还清贷款前,共同借款人的公积金仅限用于转账归还公积金贷款;
(3)超过购房合同备案后一年的(二手房超过契税完税二个月的),一般不再受理贷款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资料后二个月仍未办妥全部手续的,将作删除处理;
(4)对于同一次购房行为,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总额加上公积金贷款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商品房总房价以购房合同所列房价为准,二手房总房价以合同价、契税价或评估价三者最低值为准。
(5)房地产开发企业拒绝或阻碍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申请人隐瞒或提供虚假个人信息、申请材料的,失信行为将计入公共信用记录、中心有权暂停其贷款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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