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没有禁止虚拟货币买卖的政策,虚拟货币交易在我国是合法的。
2、在2013年年底央行等五部委联合下发了比特币风险通知,在通知中明确把比特币定义为一种特殊的互联网商品,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可以自由的买卖,否定了其货币属性。现阶段,各金融机构不得提供比特币相关的服务。支持其交易的交易平台必须做好反洗钱工作。
以克拉币为例
克拉币的定位不是货币,而是作为全球统一商业积分,区别在于:
克拉币只能先换成法定货币再去消费,并不能用来直接支付消费。
任何商家的产品和服务没有直接以克拉币进行标价,而是作为积分赠送,因此网克拉币不行使支付和定价的两个职能,不会影响人们按照以往用各国的法定货币进行消费的支付习惯,无论是信用卡、现金还是支票,并不影响各国既有的货币政策和货币总量的管控。
与上同理,由于克拉币与法定货币的流向和用途具有明显差异,并不影响消费者使用法定货币支付消费,所以不影响以法定货币作为对商家经营收入和应纳税额的计算。而网克拉币不管是用于广告支出还是用于消费折扣,经营者本身都是免税的;而消费者获的克拉币后,以增值后的价格出售给商家或其他经销商的收入,由其自己负责缴纳个人所得税,交易平台并非雇佣单位,没有代扣代缴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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