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债务处理如下:
1、债权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一方名义主张债务的,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可以证明债权人和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也可以证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各自的所有债务。或者妻子一方对外承担的债务,债权人知道协议的,以夫妻一方的财产清偿;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无抚养义务的亲友所承担的债务;未经对方同意,一方单独筹集资金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未用于共同生活的债务;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3、婚前个人财产属于个人所有,但如果债务被认定为共同债务,法院也可能强制执行婚前的个人财产。婚前个人债务,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或承包经营的,其收入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婚前个人债务也应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等等。
离婚时债务该怎么分割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所欠的个人债务,债权人不得向另一方讨要。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欠个人债务,不能用共同财产中属于未欠债方的部分清偿。夫妻离婚后,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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