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鹰潭市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许可如何办理
1.申请:申请人通过现场或网上方式提出申请,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提供的全部申请材料。
2.受理及审查:省农业厅科教处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
3.获取结果:经省农业厅审查合格注册登记、农业部备案后作出准予许可。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书并送达(可自取或邮寄)。
二、鹰潭市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许可条件
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的单位和个人,除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与加工农业转基因生物相适应的专用生产线和封闭式仓储设施。
(二)加工废弃物及灭活处理的设备和设施。
(三)农业转基因生物与非转基因生物原料加工转换污染处理控制措施;
(四)完善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安全管理制度。包括:
1.原料采购、运输、贮藏、加工、销售管理档案;
2.岗位责任制度;
3.农业转基因生物扩散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4.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小组,具备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知识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
三、鹰潭市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许可材料
申请《加工许可证》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许可证申请表(见附件);
(二)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三)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小组人员名单和专业知识、学历证明;
(四)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法规和加工安全知识培训记录;
(五)农业转基因生物产品标识样本;
(六)加工原料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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