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程序具体如下:
1、准备离婚协议。双方必须签订离婚协议;
2、申请受理。双方需拿着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书面离婚协议等去民政局登记;
3、冷静期。申请离婚登记之日起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可以去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审查和发证。30天满,第31天开始至第60天,双方到民政局申请领离婚证。
办离婚手续要准备的材料,具体如下:
1、双方户口证明;
2、双方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4、结婚证或者夫妻关系证明书;
5、当事人一寸免冠近照各二张;
6、离婚协议书。
离婚起诉办理程序为: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退回;
4、法院受理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5、送达传票;
6、开庭;
7、调解;
8、审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孕期诉讼离婚程序怎么走?
孕期诉讼离婚程序如下:
1、当事人携带民事起诉状以及相关材料,到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符合立案条件后,法院受理;
3、法院开庭审理;
4、由法院进行调解;
5、法院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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