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刑诉法怎样确定精神病情况的
时间:2023-06-23 17:44:54 46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在我国刑诉法对精神病鉴定依据有以下规定:

1、必须是在发生危害行为的当时处于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状态;

2、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即虽可能有辨认能力但丧失了控制能力,其行为已无法受到主观意识的支配和控制;

3、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

一、精神病患者杀人要不要赔偿

精神病人杀人没有具体的赔偿标准,需要根据造成的后果进行分析具体的赔偿。刑法对承担刑事责任的主体,除年龄上的限制外,还规定了一些特殊情况,如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的有关精神病人是否承担刑事责任、如何承担刑事责任的几种情况。刑法第十八条将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问题区分为三种情况,即完全的精神病人、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能力的精神病人。根据刑法规定,对于完全的精神病人,即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危害行为,造成危害结果的,不负刑事责任。对于间歇性的精神病人犯罪,依照刑法的规定,在其头脑清醒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对尚未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通过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来履行赔偿。

二、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是怎样规定的

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主要有以下规定:

1、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作为特殊人员犯罪的,不负刑事责任;

2、精神正常时犯罪的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应负刑事责任;

3、精神病人在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时犯罪的,应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三、癫痫病发作是否承担刑事责任

不承担。癫痫病发作时,病人处于无意识状态,无法控制、无法辨别自己的行为,此时其实施的行为无论社会危害性多么大,人员伤亡多么严重,都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理由是癫痫病发作时,病人处于无责任能力的状态,按照责任主义的原理,行为人只对在责任能力状态下的行为及结果承担责任。亦即行为与责任同存在原则。无责任状态下的行为,自然不需要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八条【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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