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因管理不是合同之债,而是法定之债。无因管理是指未受他人委托,也无法律上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自愿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的事实行为。
一、无因管理四个构成要件
无因管理四个构成要件如下:
一、主观要件。管理人主观上有为他人管理的意思。也就是以其管理行为所生的事实上的利益,归属于他人的意思。
二、客观要件。管理人有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且管理的事务必须是他人的事务,而非管理人的事务,管理人对于此事务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
二、无因管理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无因管理的法律规定有:无因管理是指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事实行为;无因管理是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主观上必须是为了他人的利益;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无法律上或约定的义务;法律其他规定等。
三、债权可以继承吗
债权是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所享有的、请求债务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实现自己一定利益的权利。法律上所讲的债权的含义比平时人们理解的要宽,它不仅是指要求他人偿还所借钱财的权利还包括许多内容。如合同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侵权之债等。债权是一项重要的财产权利,是被继承人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原则上都能由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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