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申诉被驳回还可以申诉。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申诉人对驳回申诉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诉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应当说服申诉人撤回申诉;对仍然坚持申诉的,应当驳回或者通知不予重新审判。
一、刑事申诉期限时间是多久
刑事案件申诉期限时间为两年。申诉人可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向法院提出申诉,超出两年,法院不予受理,但以下情况除外,具体如下:
1、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
2、原审被告人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向法院提出申诉,法院未受理的;
3、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
人民法院对民事、行政案件的再审申请人或申诉人超过两年提出再审申请或申诉的,不予受理。
二、刑事案件提交可以申诉几次
1、申诉人就同一刑事案件向同一人民法院一般只能申诉一次;
2、对经两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复查均驳回的刑事案件,当事人再次提出申诉的,如果没有新的充分理由,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对经作出生效裁判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刑事案件,当事人再次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对最高人民法院再审裁判或者复查驳回的刑事案件,申诉人仍不服又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刑事案件的申诉流程
刑事案件申诉的流程如下:
1、人民法院收到申诉后,均应登记,认真审阅;
2、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接受申诉后进行全面审查;
3、原终审人民法院对刑事申诉进行审查后,认为原判决、裁定正确的,则说服、教育申诉人,使其服判息诉;
4、审查后,如果发现原判确有错误需要重新审判的,应按审判监督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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