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材料与条件具有以下特殊情况之一的申请急事急办,除提交按正常申请必须的提交的申请材料外(),还需提交相应的急事材料:
(一)前往境外处理亲属后事或参加丧礼的,提交前往地有关部门出具的亲友死亡证明书;
(二)赴港澳治疗危重疾病或探望危重病人,提供港澳公立医院或港澳医疗管理局认可的私立医院开具的证明;
(三)赴外国治疗危重疾病或探望危重病人的,提交国内有关部门出具的出境治疗证明或前往地有关部门出具的亲友病危证明;
(四)前往国入境许可证或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的,提交前往国的入境许可证明或签证;
(五)境外留学入学日期临近的,提交前往地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明确日期的录取入学通知书;
(六)前往境外参加紧急商务活动或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为确属紧急的其他情形,并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符合以上急事急办条件的,须填写《中国内地居民“急事急办”申请审批表,凭有关急办证明材料到就近的区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科办证大厅递交申请。领取时间与方式
(一)工作日领取
1、申请人属治疗危重疾病、探望危重病人或奔丧且首次申请或换、补发出国(境)证件。出殡有具体日期,情况特别紧急的,申请材料受理后,于第2个工作日下午4时凭本人身份证、受理回执、急事急办证明原件到省厅出入境管理处受理大厅领证。
2、申请人属奔丧且首次申请或换、补发出国(境)证件。申请材料受理后,于第3个工作日下午4时凭本人身份证、受理回执、急事急办证明原件到省厅出入境管理处受理大厅领证。
3、申请人首次申请或换、补发出国(境)证件并选择到区公安分局取证的,于申请材料受理后第5个工作日下午4时凭本人身份证、受理回执到受理申请的区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科办证大厅取证。
4、申请人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或《往来台湾通行证申请签注并选择到区公安分局取证的,于申请材料受理后第3个工作日下午4时凭本人身份证、受理回执到受理申请的区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科办证大厅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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