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户口需要复印什么证件
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1份,验原件)。
2、结婚证或离婚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子女的出生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4、房产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5、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属本单位员工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
6、单位出具的集体户地址变更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
7、申请人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无业证明(失业证、待业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8、收养证或解除收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验原件)。
9、申请人本人一寸免冠彩照一张。
二、户主补办户口本需要什么证件
1.提供户主的居民身份证及提出补领书面申请。
2.由户主本人持所需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提出补领申请。
3.批准后,由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通知申请人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楼主。
三、新生儿落户口需要什么证件?
新生儿落户口需要什么证件?新生儿作为一个全新的自然人来到了世间,随后他就需要有一个合法的身份来走完它的一生,为了使得新生儿的父母能够更加顺利的将新生儿的户口落实,接下来,我们就来详细介绍一下落户口所需要的一些证件!
落户所需证明材料
1、父母结婚证(需复印包括签发机关盖章页、内容页)
2、父母双方身份证(需复印包括地址页和内容页)
3、父母双方户口本(需复印,如果集体户口一定要拿出户主页,如果户籍证明,则一定要注明不能拿到户口本的原因)
4、婴儿《出生医学证明》(需复印)
5、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要先到户口地居委会)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6、政策内生育一孩,母亲户口在省内的,需提供母亲的本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母亲户口在省外的,提供生育证,无生育证的提供母亲户籍地村(居)委、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7、超过一个月申报,且婴儿出生时其父母或其中一方户口还在外地市的,需提供当地派出所出具(盖户口专用章)的未随父或母入户的证明(必须注明小孩名字、出生日期,其父母姓名等内容,该小孩未随父亲或母亲在当地落户口)。
新生儿落户口一般就需要以上的七大证件,准备好这些证件,新生儿的父母就会很顺利的将新生儿落户口,让新生儿拥有一个合法的身份,让他们能够在以后的生活中更加顺利的生活在社会中,创造属于他们的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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