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百色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设立需要什么材料
1、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设立申请表
2、营业执照
3、公司章程(附有工商查询章)
4、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5、业务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学历证明(或职称证明)和劳动合同及花名册
6、注册地址和经营地址的房产权属证书
7、网站域名登记证明,非申请法人单位注册登记的域名还应有转让协议
8、与经营范围相一致的业务发展报告
9、公司自审制度
10、办公场所彩色照片
11、网络直播表演实时监管制度和措施
二、百色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设立受理条件
根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
1.有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3.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专业人员、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4.有确定的域名。
三、百色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设立法律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第193项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审批(实施机关文化部)。
2、《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附件2《国务院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第37项“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审批”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3、《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文化部令第57号)修订
第六条文化部负责制定互联网文化发展与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划,监督管理全国互联网文化活动。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对申请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单位进行审批,对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单位进行备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互联网文化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对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违反国家有关法规的行为实施处罚。
全文79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