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针对外地离婚的规定,两人在外地离婚,有下面几种方法:1、夫妻双方可以自愿地协商离婚,因为离婚作为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只要双方协商完成的,就可以到相关部门申请离婚,可以不起诉到法院;2、如果夫妻任意一方不同意离婚,可以起诉离婚,即使在外地,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这并不限制。
《民法典》规定对监护人的确定的方法有哪些
对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包括未成年人和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进行监护的人。一些国家的法律规定,监护人分为3种:
1、由后死亡的父或母于中指定者,称指定监护人。
2、由法律规定的一定范围的亲属依一定顺序充任者,称法定监护人。
3、由监护机关或法院选定者,称选定监护人。《民法典》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担任监护人;
与未成年人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有关单位同意后,也可以担任监护人。对于没有上述监护人的未成年人,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其监护人应由下列人员担任: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有关单位同意的。
没有上述监护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可由有关行政机关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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