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如实供述属于自首吗
时间:2023-02-19 20:30:31 44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可以认定为自首。如实供述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如实供述必须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除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外,还应包括姓名、年龄、职业、住址、前科等情况。虽然投案后没有交代全部犯罪事实,但如实交代的犯罪情节重于未交代的犯罪情节,或者如实交代的犯罪数额多于未交代的犯罪数额,一般应认定为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自愿认罪指自愿承认自己的罪行。并对其违法性、社会危害性和应受惩罚性产生合乎行刑目的的认识。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从宽分为实体上从宽和程序上从简两方面。

一、主动交代犯罪事实的是坦白和自首区别是什么

主动交代犯罪事实是坦白还是自首,需要具体分以下两种情况:

1、若主动交代的犯罪事实,属于公安机关还未掌握的犯罪事实,就属于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主动交代犯罪事实,交代的犯罪事实公安机关已经掌握,属于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办案的行为,应当被认定为坦白,可以从轻处罚。他们的区别首先在于是否自动投案:一般自首是犯罪人自动投案;坦白是被动归案;坦白与自首的关键区别还在于所供述的罪行是否已被司法机关掌握: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是自首;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已经掌握的本人罪行的,是坦白。因此,自首与坦白所反映的犯罪人的人身危险程度不同,自首更能说明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减轻

二、职务犯罪单位自首的如何认定

1、单位犯罪案件中,单位集体决定或者单位负责人决定而自动投案,如实交代单位犯罪事实的,或者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动投案,如实交代单位犯罪事实的,应当认定为单位自首。

2、单位自首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未自动投案,但如实交代自己知道的犯罪事实的,可以视为自首;拒不交代自己知道的犯罪事实或者逃避法律追究的,不应当认定为自首。

3、单位没有自首,直接责任人员自动投案并如实交代自己知道的犯罪事实的,对该直接责任人员应当认定为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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